- 按:这是阿甲教父历史通识课,第二季,拉丁传统第四课:居普良论教会,讲稿由阿甲整理。
若要引用本文,袁永甲,《居普良论教会》,教会历史第二季之拉丁传统第四课(伦敦:光从东方来,2025年06月27日),本网页网址,引用日期。也请参考版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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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教父 居普良
二手材料
- · Brent, Allen. Cyprian and Roman Carthage . Cambridge ;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 · J. Patout Burns, Cyprian the Bishop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2)
- · Hunter D.G. (2021) From Rigor to Reconciliation: Cyprian of Carthage on Changing Penitential Practice. In: Chapman M.D., Latinovic V. (eds) Changing the Church. Pathways for Ecumenical and Interreligious Dialogue. Palgrave Macmillan, Cham.
- · Dunn, G. D. (2004). HERESY AND SCHISM ACCORDING TO CYPRIAN OF CARTHAGE. The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55(2), 551-574.
- · R. Weber, M. Bévenot (eds.) Cyprianus, Opera I: Ad Quirinum. Ad Fortunatum. De lapsis. De ecclesiae catholicae unitate (Corpus Christianorum Series Latina (CCSL) 3, Brepols, 1972)
- · Clarke, G. W. The Letters of St. Cyprian of Carthage . New York, N.Y.: Newman Press, 1984.
- · Cyprian. Treatises . Transated by DeferrariRJ.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1958.
一手材料
在抵达后,我们将首先回顾今日所参考的二手文献。需说明的是,这些资料可能并非最新,最新资料可追溯至2021年。通常而言,二手文献的参考范围为近30年内的内容,虽可适当延伸,但推荐以近30年内的文献为主。例如Dones关于异端与教会分裂的研究,以及Gyperlian关于教父观点的论述,均属著名争论。Gyperlian作为一位教父,其一生处理的教会事务对本人而言具有特定意义,但后世学者更关注的是这一现象。本讲座将结合这些二手文献学者的观点进行阐述。
例如Dones的专著,以及Patoit Bones的著作。他于2002年出版的专著,关于专注的研究。此外,如2010年Eileen出版的专著也可作为参考。从模态正义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这些学者的传媒影响力并不显著。但学者的解释体系与一手材料的运用是两个不同维度。至少这些学者在进行解释时都参考了一手材料。关于其一手材料,拉丁语语料库定理较为著名。在所有教刊本中,拉丁教父的教刊本制作最为完善。
最为全面且资源最为丰富的当属天主教。这当然是因为欧美国家以天主教为主导。因此,他们对于希腊教父、叙利亚教父及亚美尼亚传统的研究,显然是在后期才逐渐展开。我们甚至可以说,近一两百年才开始进行相关研究。这与他们殖民时代的拓展密切相关。在此之前,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拉丁教父。其著作中亦可见,包含若干简短的专论,大部分为书信形式。这些书信处理的是教会内部事务,而其专论并非撰写数百页的长篇,通常仅数十页的小型专论。
专门关注他们当时教会的内部事务。并将这些内容分发至其管辖区域,例如他所在的加泰区及所在城市。他撰写了相关著作,因此可视为真正意义上的主教。与奥古斯丁不同,他并未花费大量时间撰写专著。这些材料属于一手资料。我参考的两个音译版本分别为其书信集和论集。论集部分主要采用1958年译本,即《论教会合一》一书的翻译内容。今天的课程将主要探讨他为何撰写这些著作,而非深入分析其著作本身。
就是这样。他的背景非常重要,因为其所处的历史事件可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看到,关于俱普良的传记记载,较早的一部是由叛徒所写,即《俱普良传》。在他去世后约十几年,他的执事(即我们所说的福记或神父)撰写了这部传记。此外,关于俱普良顺道的记录,他们也撰写了一部《俱普良顺道记》。至于耶柔米…
他也撰写了一篇关于俱普良的简短传记。比乌也提到了俱普良。因此,俱普良在当时教会历史中,作为迦太基的重要人物仍享有盛名。我们看到他存在一些传记资料,但学者们对这些资料并非完全接受,部分存在存疑态度。接下来,我们简要梳理俱普良的生平。他的生平与德尔图良颇为相似,而德尔图良实际上出身贵族。
一些学者认为,普良此前是一名修持学者,他实际上出身于当地贵族家庭,且擅长公共演讲活动。因此他大半生都处于非信徒状态。我们注意到,在他所处的时代,《米南社令》尚未颁布,该法令于公元313或314年才正式颁布。因此他所处的罗马帝国仍处于对基督教进行迫害或敌视的时期。他通过当地一位神父(可能是私人朋友)接触基督教,很快便皈依了基督教。
据一些传记记载,上述传记提到,此人成为基督徒后变卖了所有资产。他坦言过去的生活属于富人阶层,生活奢靡,饮食丰盛。但成为基督徒后,他变卖所有财物分发给当地传人,开始独修生活。尽管部分学者对此表示怀疑,但结合早期教会修道史的记载,这种行为确实存在。
一点都不违和,也就是说从修道主义的视角来看,或者说从早期教会独修式传统的角度来看,加入基督教后变卖资产、卖给他人、过独身生活的行为并不令人意外。我们看到奥古斯丁在皈依后也基本如此,选择独身生活;像安东尼这样的贵族,同样变卖资产后选择独身生活。这种现象在当时并不少见。
他们可能有很。有很多传世的人。有钱的人。他们加入基督教以后。他们就这样做了。所以在当时。其实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我并不觉得这个。就上面的这些传记。就是他这位直视的传记。叫盘提乌斯。他写的是假的。我觉得可能。有可能就是实情。那么他为什么选为当地的主教呢。是当时他正好有控制这个职位。有的人说是几个月。有的人说是可能一年以内。他就立刻变成了主教。当然有的人说是。
他可能首先被任命为神父。随后一周后又被立为主教。我们知道,在早期教会中这种现象并非个例。例如当我们谈到安普罗修时,他同样迅速成为主教。然而他成为主教后,却引发了当地部分神父的不满。因为迦太基作为重要教区,拥有众多神父,他们认为这种快速晋升方式剥夺了他们获得主教职位的机会。
你采取了行动,因此引发了当地一些神父的不满。最终他以较为和平的方式解决了问题。但此事为他后来在加泰基担任主教时埋下了隐患。我们将在后续内容中看到。他留下的著作中,书信最多,共有80封,13篇论文及文章。其著作数量不算庞大,但对于研究拉丁教会史而言,他是无法回避的重要人物。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其著作的成书背景,即他所处的时代环境。
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当然,我们所讨论的这个时代,仅仅是罗马帝国对基督教态度的体现。公元303年,罗马皇帝戴克里先颁布了一套法令,要求帝国所有居民向诸神献祭以谋求国家福祉。这种献祭包括祭酒、焚香和食用鸡肉等,旨在增强宗教凝聚力。当时的罗马主教Fabius因此死于监狱。
他拒绝向罗马诸神献祭。据普良所述,这位主教选择躲藏起来。然而并非所有基督徒都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在面对献祭行为时,居普良所在的教会并非唯一出现分歧的教会。当时罗马帝国所有教会的内部成员都出现了分歧,主要分为几个派别:第一个派别是部分信友信心不足。
他们最终选择参与献祭仪式。部分人仅以焚香方式参与,但也有基督徒通过贿赂罗马官员获取献祭证书。更有甚者,有人花钱请他人代为献祭。总之,这些行为均指向对献祭过程的某种形式参与。
共有四个派别,分别对应四种做法:其一为献祭,其二为焚香,其三通过汇率,其四涉及汇路。具体而言,前者可能获得献祭证,或由他人代为献祭。这四个派别在拉丁文中称为Napsis,意指被教者,即应受谴责的对象。而献祭者则称为Sacrificate。
那些焚香的人称为托里菲克特,贿赂的人称为利伯内蒂克。这就是他们的名称。因此,这些派别,大家可能需要记住。因为后来这些派别会引发教会分裂。由于这些教会分裂,以及如何接纳这些派别的处理方式,导致了教会内部的不和。这就是普里西拉所面对的现状。
那么,未受到谴责的是那几个派别。一个是选择隐匿避世,另一个是声称自己不献祭,随后被政府关押入狱。还有一个则是直接选择为主殉道。采用这种方式,那么在如何接纳这些被教者——即应受谴责的基督徒——的问题上,加太基督教会出现了两个派别。实际上,聚普良已属于温和派,聚普良算温和派的了。希腊文称为…
尼西亚派。尼西亚派。此外还有一个更为严格的派别,称为洛瓦提亚派。洛瓦提亚是一位神父,稍后我们将详细介绍。该派别以他的名字命名。他们在接纳这些被教者重新回归教会的问题上,究竟存在哪些不同?让我们来看下面这个严格派与温和派的主要区别。我们知道,这种分歧自350年起便已出现。该法令颁布后不到一年,即351年。
可能不到一年的时间,整个罗马帝国的基督教都受到了影响。加太基地区随即出现了这些情况。因此在351年时,他有机会返回加太基主持会议。会议规定官员受贿、持献祭证及花钱代祭者(即Nipotisi,指未参与献祭及焚山者)可根据个人情况重新接纳入教会。对于实际完成献祭者则另有规定。
则需持续悔改,直至临终之际方能领受圣餐。因此,他指出:对于心志软弱、参与献祭者,仍可接纳已离会者,这即是普良的观点。同年,Carnanius当选罗马主教。我们已知前位罗马主教已殉道。
被关押在监狱中。随后,Lovatius与Novatius最初是君普良麾下的神父。这位神父对君普良处理被教者事务的方式不满,遂前往罗马,试图寻找罗马的主教,请求将其立为主教。但未成功。在失败后,他该如何应对?
他自封为主教。随后创建了一个他们认为应更严格对待被教者的团体。他表示:你们玷污了基督教信仰,因此我们要建立这样的组织。他自封为该团体领袖。当时其影响力扩展至非洲地区,还包括…
基督教所在地区的信徒对献计者和贿赂者持明确态度。他们不仅拒绝接受献计者,也排斥那些通过金钱贿赂或请托办事的人。这种排斥态度意味着一旦被教导,就永远无法被接纳回教会。这种现象导致教会分裂,因此我们称之为教会分裂。
教会在接纳信徒时,这些被教导的人中形成了两个派别。普普良派认为,对部分信徒可重新接纳,而另一部分则需持续悔改,直至临终前才能被接纳。然而,Novante更为严格,认为一旦无法悔改,我们便不能再接受你们的悔改。但他们在其他事务上仍保持一致。
与聚普良或罗马教会本质上相同,区别仅在于对悔改者惩罚方式存在分歧。因此可以说,这构成了一次明显的教会分裂。具体表现为:在同一地区出现两位主教,或两位神职人员,但二者不属于同一辖区管辖。这种情形即为教会分裂的典型特征。
当然,当然这个。Novante的人数不多,属于少数群体。但已经引起了教会的足够重视。也就是说,也引起了教会的足够重视。就是这样子。所以现在,聚普良又面临另一个问题,即如何重新接纳这些。
诺万特。该教会分裂出去的团体,其成员重新被接纳回到教会。因此我们观察到两种情况:普利安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需解决如何接纳被教者的问题;另一方面需处理如何接纳分裂教会成员并使其重新回归教会的问题。例如在253年时。
这位聚普良可能。他逐渐变得温和,因此逐渐允许忏悔者与献祭者均可加入教会。但需注意,公元254年史蒂文当选罗马主教时,其与聚普良相同之处在于,均针对这些现象。
教会分裂者如何重新融入教会事务,出现了不同观点。这一分歧主要体现在:居普良认为,这些教会分裂者已脱离教会团体,所谓教会团体仅指未分裂的教会。而另一方则认为这些分裂者仍属于教会团体。
居普良的观点如下所述。他认为这些团体已与教会分裂,即与上帝恩典完全无关。因此,该团体所举行的任何礼仪均无效。具体而言,若南风提罗教会接纳新成员加入,并为其举行相应的礼仪。
圣礼。奉三一之名受洗。他认为这是无效的。如果你想要加入义普良教会,就需要再次受洗。因此,他们由于这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因教会分裂而产生的团体,还是所谓的"一端"团体,都需要再次受洗。因为你之前的团体属于教会分裂团体。
与一端团体的观点相左。这是他的主张。然而其观点并未被当时罗马主教斯蒂芬所接受。斯蒂芬认为接纳这些教会分裂团体,即Novantius派所形成的教会团体,只需主教按手即可。他认为重洗是职普良的发明,违背了使徒传统。当然,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
斯蒂芬与普良之间可能存在一些误解。但他们的观点确实存在差异。这一观点未被后世、天主教或常规教会所认同和接受。例如,五世纪初的奥古斯丁在教会分裂这件事上。
尤其是针对教会分裂的团体。例如,在仁敦城曾出现两位主教,其中一位由罗马教皇任命,另一位则未获罗马教皇任命。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他们都声称自己属于罗马教会,并在其他信仰与礼仪上存在分歧。
各方面而言,教导内容都相同。唯有在教会建制方面存在差异。其他方面均保持一致。因此,这被视为教会分裂现象。对于普鲁登修斯而言,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区分教会分裂团体与异端团体?他认为,一个教会分裂产生的团体最终会走向异端;而异端团体则必然源自教会分裂。这是普鲁登修斯的核心观点。
对于后世的一些教父而言,他们仍区分了教会分裂出去的团体与异端的差异。因此,这实际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一方面,我们需面对信徒背弃信仰或在实践中有分歧的情况;另一方面,如何重新接纳分裂出去的教会成员也存在分歧。这正是他们所面临的主要区分点。
现在,我们来探讨学者们的观点。我主要参考的是Doon刚才提到的观点,以及Bounce在二十材料中的观点。总结来看,朱普良的立场是:不能将持有并实践错误信仰,以及创建与地方主教相对的信徒团体,做出过度区分,因为其中一个因素。
不可避免地引出另一个问题。也就是说,持有并实践错误信仰的人,在当时看来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异端教导。由异端教导所产生的异端团体,另一个则是创建与地方主教相对的信徒团体。例如像Lovatius这样的人,自诩为主教并创建了团体,其他情况也类似。
礼仪方面并无差异。但就某一地区而言,存在两位主教与两位神父。如此情形下,聚普良认为二者本质上无区别,视教会分裂与异端无异。此为聚普良的观点。因此,他拒绝接受教会分裂者的洗礼,此决定并非基于对洗礼本质的分析,而是源于其对唯一真教会的信念。该教会团体由基督设立,包含主教及后续承认其权威者,而分裂团体则处于该体系之外。
是基督的仇敌。圣灵无法进入。这便是普良的观点。普良的这一观点在后世并未被完全接受,后世学者对其观点进行了综合。再来看Bounce的观点。加拿大级教会以领圣餐定义,慕道者和忏悔者在教会外不得领圣餐。罗马教会对教会的定义则基于洗礼,只要保持忏悔,其洗礼即有效。
因此我们看到,这不仅涉及教会论,更关乎我们所称的圣礼理解。普林的这一观点认为,关于唯一真教会的认定并无争议,但对洗礼这一圣礼的有效性存在分歧。罗马教会主张,洗礼的有效性取决于人持续保持忏悔状态。
因此,当时的圣斯蒂芬作为罗马主教认为,若某人因教会分裂而脱离,欲回归罗马教会传统,即可由主教施行按手礼。这种张力在当时已显现。至今这种张力依然存在,待会我们将看到,此前已讨论过东正教接纳不同派别信友时,会呈现出明显区别。例如,普遍而言,罗马天主教…
安立甘宗与路德宗等传统新教教派,基本上无需重复洗礼。至少通过维尔主教的著作,我们可以清晰观察到这一特点。至于其他教派,如东正教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当您观察到这一点时,会发现即便是现代东正教,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判断。
验证有效性取决于使徒统绪的延续性。为何路德宗或安利干宗能被认可?因为他们认为早期教派创始人仍保有使徒统绪,因此承认其有效性。这是一个复杂问题,但最终传统教会的现状显示了这种延续性。
普遍采用的是这位罗马主教Steven的观点。在对待这一问题方面,因此我们现在来阅读他的一些段落,看看他的观点。我们主要关注他在《论教会合一》中所阐述的身份。当然,我参考的是英文版本,这些页码和章节。他在这里指出,我们应该基于主的话,学习并实践他的教导。我认为这一点无需多言,我们会发现,无论是早期教父还是传统教会,所有教父们都认为圣经是非常重要的话语。
这是需要学习的。另一个方面,他指的是对教会分裂出去的人所持的态度。他将教会外的人定义为异端,导致教会分裂、颠覆信仰、腐化真道,破坏教会合一。这句话看似简单,但背后蕴含着深厚的教会论。这种教会论早在尼西亚信经及第二次大公会议时已阐述清楚。
我认同这一观点。唯一神圣的使徒,大公唯一神圣的教会,源自使徒的教会。他所指的,即"唯一的教会"或"独一的教会",这一概念属于教会论范畴。在这一点上,基普良的观点是正确的。不过,当我们将教会论的教理应用于现实场景时,会发现现实应用中存在分歧,这正是我们所观察到的。
基普良可能涉及领受圣餐的问题,这与教会分裂状态密切相关。同时需关注洗礼的有效性问题。因此,这是一个非常微妙的议题。当我们讨论教会合一时,实质上是在探讨是否能够共同领受圣餐的问题。在洗礼有效性方面,会发现许多教派对此持较为宽松的态度,但在圣餐领受上则相对严格。这种差异可以从基普良与罗马主教Steven的态度中明显体现出来。另一个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即基普良关于彼得的解经问题。关于这段经文的解释,存在两个手稿传统。其一是Pramacy文本,其解经更接近教皇传位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另一个版本则是在其后撰写的,但某个名称存在拼写错误。该版本据认为是基于后续版本的修订本。多数学者认为这两个手稿均出自同一作者之手,前者写给罗马,后者写给加泰基,这便是惠众的见解。
因此存在不同的解释。因为当时罗马的教皇权威尚未确立。加泰基主教与罗马主教之间,从上述事件中可以看出存在张力。罗马主教在许多事务上并非完全认同基普良。这种张力体现在对经文解释等方面。因此我们可以观察到基普良撰写了两个版本。
在此背景下,该版本强调"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的教义。在彼得之上,主建立了教会,彼得展现出统一性,他以权柄建立最初同样统一的教会结构。正如从一开始所写明的,基督的教会自创立之初即确立。因此,您会发现该教义更侧重于彼得这一人物。无论是后续版本,还是该版本,均体现了这一理念。
若为先前版本,则更侧重强调彼得的统一性在教会论中的地位。由此可知,天主教的权威性与教皇的威望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这种关联实际上在基普良时代已初现端倪。本段文字再次论证教会统一性的论点,强调我们应坚持合一原则,尤其要通过监管主教群体来证明主教职分的统一性。主教职分作为整体,由各个主教共同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教会是一,但可以扩展至众多成员,如同众多太阳光汇聚成单一光源。因此,在此背景下,他为何如此强调教会的统一性?这源于他在担任主教期间,所辖地区教会已出现分裂现象。他必须重申教会的统一性,这一主张的背景将在后续阐述中阐明。对于现代教会而言,这一概念可能较为陌生,因其强调的教会长期合一性已逐渐被淡化。
尤其是现代的新教教会团体,可能存在于波士顿地区,包括来自台湾和香港的洗礼派教会,以及旋道会的教会。这些教会本质上是一体的,我们可以简单地说,这即是现代教会的教会论。这种教会论与聚普良所阐述的教会论存在显著差异。当聚普良阐述教会的无形意义时,他实际上不仅指涉无形的意义,也包含可见的意义。正如某些新教团体认为教会具有无形的意义,可见的意义则难以实现。
直白地说,他在此强调的是有形的意义。这种有形的意义体现在主教身上。我的主教职权源自彼得,彼得象征着意义。因此,我保持教会的意义。无论是普良的著作,还是安提阿的伊格拉丘著作,都能看到主教在教会中的核心作用。无需赘述,若一个教会没有主教,那便不再是教会。可以简单表述为:伊格拉丘的观点同样如此。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新教团体在与传统教会进行对比时,教会论存在显著差异。这是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你不能说"哎呀,这个",你无法综合这一点。我并不认为我们可以综合这一点。我们必须承认这一事实,即在教会论方面,传统教会的观念与现代教会存在显著差异。差异之大,以至于必须做出抉择。正如他以教会论将教会比喻为母亲,因此不以教会为母亲的,即不以上帝为父。
然而,罗亚方舟之外,无人得救。照样教会之外,无救恩。这句话非常著名,被广泛引用。在接触过的团体中,一些相对保守的政教关系中的信友群体,对此观念尤为重视。或许在海外情况不同,但对于国内信友而言,当面临政教会时,他们认为这关乎生死。
生与死的区别。我原本是死的,加入圣教会后才成为生的。俱普良在这方面肯定会起到重要作用。他的观点对于现代新教教会的信友而言,会产生这样的影响。另一个具有张力的方面是其对教会分裂者的看法。他说,他们维护上帝的传统,却寻找奇怪的教义,引入人的教导。主的福音书中指责说:“你们诚然是废弃神的诫命。”
要继承自己的遗传。这种罪比那些跌倒者更为严重。也就是说,这些被教者的情况更糟。因为后者寻求教会,前者却拒绝教会。后者出于必要,前者却带着恶意。后者只伤及自己,前者却试图造成异端或教会分裂。因此,这两个词都被使用。所以,当你们再仔细审视这个词时,在俱普良的眼中,异端和教会分裂本质上并无区别。他在这里将二者连起来表述,并对比了这两个人。他认为这些教会分裂者或异端者,比那些犯淫乱的人更为恶劣。
犯杀人罪。犯各种严重罪行的人。更为严重。因为他们是故意的。不加入正统教会。因此,他继续说道。后者仅导致一个灵魂失落,前者则面临众多灵魂失落的危险。显然,一个是已犯罪行,承受痛苦哀嚎;另一个是罪中自诩,以使母子分离,使羊远离牧羊人,干扰上帝的圣女之为乐。跌倒者仅犯一次罪,他们却天天犯罪。最后,跌倒者在顺道后可获得应许的天国。但他们若在教会外被杀。
无法获得教会的赏赐,因此他在论述中表现出最为严厉的谴责。这种对教会分裂者的批判态度,结合我所讲的维尔主教最后一课第二十讲中关于第十六章的阐释,可以明显看出这种思想与东正教保守派的观点完全一致。在政教保守派别中,这种思想被完整呈现,通过维尔主教的著作可见,政教保守派别中包含着与之完全相同的立场。
他们完全持有这一观点。对于他们而言,教会之外的救恩并不存在。教会之外是否存在救恩,以及教会分裂或一当的差异,因此我们看到政教保守派的先驱俊普良先生,其观点在此显得尤为突出。然而需注意,俊普良的观点在当时并未被教会所接受,当时的情况也表明这一点。
该观点已被罗马主教斯蒂芬进行了调和。他认为教会分裂与异端是有区别的。在接纳这些教会分裂者的问题上,主教可以直接通过按手来处理。是吧?如果我们查看一些教规,例如大公会议的教规,当看到教规中关于具体事务的记载时,甚至对某些异端的接受过程,虽然我具体想不起来,但可能涉及第二次大公会议的相关教规。这些教规中包含了一些关于异端的处理规定。
他们无需再次接受洗礼,只需由主教按手祝福即可。我无法确定这是否属于阿里屋异端或其他异端派别。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大庚会的教会中已形成这样的惯例。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君普良的观点实际上较为极端。在整个教会历史进程中,若对照大庚会的教规、当时罗马主教的反应,以及后来奥古斯丁对教会分裂者的论述。
关于异端教派如何被接纳的问题,通过这种反映可见,君普良的观点本身较为极端。这种极端观点是否仅存在于东正教?实际上,其他教派同样存在。例如新教的一些团体,尤其是更偏激的异端团体,往往持有此类观点,认为唯有少数人得救,其余皆已堕落。
他们可能会引用德尔图娘的观点。从德尔图娘的观点来看,然而我们已知德尔图娘的这段话至少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并未被后来教会的会议或主教的观点所接受,尤其是这段话未被接受。我们继续探讨下一个观点。在此,他对任性者的看法仍可看到早期教会所秉持的受苦精神。
早期教会的基督徒对末世有着明确认知,认为末世可能在下一代人中就会降临。一旦加入基督教,便需变卖家产,过独身生活,践行虔诚的信仰生活。这种精神风貌在早期教会中普遍存在,从他们的著作中也能读出这一点。因此,我认为现代教会,特别是世俗化的现代教会,应当学习这种精神状态。
我们应当更多地信仰自己,以信仰为指引的生活。这一点我就不多赘述。这也反映出当时早期教会的传统。好的,今天的课程到这里就结束了。没有其他内容需要讲解。考虑到我们还剩不到一个小时,我将休息大约两分钟。之后大家可以查看上方几个问题,或提出任何疑问,我们一起探讨。当然,我并非无所不知,如果遇到不确定的问题,我会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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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想说两句。接下来是第二个问题。由于我对第一个问题不太熟悉,所以从第二个问题开始。关于异端与教会分裂是否属于同一范畴还是不同范畴的问题,我认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异端主要涉及随性理出现的教义偏离问题,具体表现为偏离大公教会的教导,通常体现在三位一体论和道成肉身论等核心教义的争议上。而教会分裂则多源于政治因素,但也不排除与心理因素相关的可能性。
但通常来说,异端会导致教会分裂。最终这种分裂本身也会演变为异端,因为脱离教会后即失去圣灵的护佑,随着发展过程自然会产生异端思想。虽然看似是两种情况,但最终可能归于同一本质。也就是说,异端会导致分裂,而分裂的教会最终会成为异端。这是我个人的观点。OK,谢谢。那你说说,这与俊本娘的情况其实颇为相似。俊本娘指的是无论与另一方如何,对。是这样。第三个问题,教会究竟是否由洗礼所界定?
关于能否领受圣餐的界定标准,我倾向于以洗礼作为判定依据。原因在于,此前在国外曾遇到科普特教会和埃塞俄比亚教会的信徒前来我们教会,神父拒绝给予圣餐,强调必须完成洗礼才能领受。这体现了天主教与东正教共同认为洗礼是入门圣事,即未完成入门仪式者不得领受圣餐。
是否加入教会通常以洗礼作为界定标准。当然有时也会通过赋予圣职来决定个人是否具备入教资格,这由神父进行判断。不过我认为,能否领受圣餐本质上是一个重要标志。但需注意,现今东正教内部存在暂停共融现象,例如俄罗斯与军宝教会等,有时无法互相领受圣餐,但仍是同一教会,仅处于暂停共融状态。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感谢聆听。
感谢姐妹的分享。实际上,若仔细分析聚普良所在的教会背景,其分裂现象本质上是由政治法令引发的。若论近代或近一个世纪的教会分裂案例,政治因素几乎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例如在讨论维尔主教教会历史时,俄罗斯教会衍生出的多个分支,皆源于20世纪初十月革命后形成的流亡海外的教会组织,如"美国俄罗斯教会"等。这些分裂现象主要由特定政治事件引发。聚普良的案例同样可视为由政治事件引发的分裂诱因。中国教会方面,若身处新教传统语境,可知中国政府确实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如建立爱国委员会、成立三自教会等,从而形成了如今所谓的教会格局。
在新教团体中存在"三字教会"与"家庭教会"等称谓,天主教亦存在表面教会与地下教会的区别。这种现象主要源于政治因素,但需注意这些政治因素并不必然导致教理上的根本差异。以俄罗斯出现的几个教会为例,其教义差异至今仍难以界定。即便如16至17世纪因十字手势差异产生的旧旅派,其教义与当代俄罗斯教会的差异也难以确定。正如Cathleen所言,分离时间越长,产生异端的可能性越高,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很大可能性。至于我个人的观点,尤其在第四问题"教会之外无救恩"的讨论中,我倾向于认为…
从教理层面而言并无问题。正如尼西亚信经所言:“我信这个唯一神圣大公传自使徒的教会”,由此可知教会只有一个,因此"教会之外无救恩"的论断成立。但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教会的边界。就当前而言,我或许对东正教的了解程度超过新教,因此以东正教现象为例。东正教内部存在这样的观点:既然我们认定自己是唯一教会,那么有形可见的东正教会即为唯一教会,其外则无救恩。
无论其外在形式如何,事情本就如此。但像维尔主教这样的人认为,我们不能评判这个问题,因为我们无法知晓。既不知道这个,也不知道未来的情形。因此维尔主教提出了最重要的论点,即引用阿古斯丁的话:在可见的教会中,既有隐秘的笔子,也有显明的麦子。哪些人最终会得救,哪些人尚未得救,是肉眼无法辨识的。因此不应过早下定论。
我认为如此。那么这可能属于东正教温和派与保守派之间的一个显著区别。若要探讨他们在其他方面的差异,目前尚无法明确。我主要想指出,当我们声称"教会之外"时,需要深入思考教会的本质及其边界所在。不同的人对教会边界的理解存在差异,各教派对此也有各自诠释。这种表述适用于所有教派,但各教派对其内涵的理解存在分歧。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俱普良教派在教会论上相对较为严格。但需要理解其立场形成背景:当时教会已出现分裂,该派系试图将分裂出去的团体重新纳入教会体系。其论述并非针对现今情况,因为现今某些教派已分裂数百年。因此,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大家无需再提出进一步问题。我们来看今天第一个问题:能否请您讲解一下您所提出的观点?
第一个问题。对教会而言,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政治原因造成的。许多教会法令对教会具有极大的伤害性和分裂性。即政府针对新教团体所采取的行动,其最初目的是为了成立一个类似爱国爱党的基督教派别。其中较为著名的论断。
即当时三次教会的领袖,但具体姓名已记不清。但北京一位长老曾提及,三次教会有两个中心:第一个中心是主耶稣基督,第二个中心则是我们的党,即强调爱国爱党。因此,三次教会的结构呈椭圆形。这种观点当然不被传统家庭教会所接受。所谓家庭教会,即指无法公开活动的教会,在此背景下…
在一些场合,比如教堂,进行敬拜时,只能在家私下进行,人数可能为几人至十几人。他们认为,我们的教会只有一个中心,即主耶稣基督,不认为存在两个中心。因此可以清晰地看到一种张力,这种张力与中国有关。
在中国教会历史上,始终存在着正统教派与神传教派之间的张力与竞争。自唐代起便已形成以正统教派为主导,同时融合神传教派元素的政教模式。我们可知唐代景教发展曾获得良好环境,因其能被统治阶层接受。但当景教发展受阻时,唐代执政者们便认为三一教义不符合需求,遂直接采取毁灭性措施。
因此产生了会场法案。一旦该法案被废除,所有三一教的宗教建筑均被拆除。佛堂亦被拆毁达两万六千余所。因此,在政治与教会层面,未能形成良性循环。如君士坦丁大帝的模式,或拜占庭的政教关系,或西欧诸国(如法国、英国)现行的政教关系模式,均未呈现此类发展过程。
如果说将来中国教会的政教关系模式未能借鉴西方的这种模式,那么目前我所看到的唯一可行模式,就是在政权与神权的隔离过程中,政权始终会打压教会的舵柄,并压制其发展,甚至让神权屈服于政权之下。我认为这种情况在西方也存在,只不过由于四世纪后君士坦丁大帝的一些伟大举措,使得政权与神权形成了良性循环。
然而,摩擦始终存在。在中国体系之外,至少基于我目前有限的认知,中国整体的文化氛围。自安史之乱后,对基督教的态度始终带有"洋教"或"外道"等贬义称谓,体现着敌视倾向。这种态度不仅表现为排斥,更体现出政权试图通过控制和限制来实现管理的意图。其现状并非非常理想,但也不至于糟糕。
与伊斯兰教相比,中国政权对基督徒的待遇已相对宽容。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曾讨论过伊斯兰教对待基督徒的态度。在伊斯兰体系下,基督徒被视为二等公民,需缴纳高额税款。他们更换主教、大牧师如同换衣服般随意,税负越重则权利越少。这种制度下,基督徒无法从中获得任何利益。
在他们的政治领域中,某些职位具有决定性意义,甚至可能威胁到伊斯兰正统。这些职位不可能由基督徒担任。但中国政府不会以这种方式对待基督徒。政府会首先接纳基督徒,随后进行严密的观察或控制。至于信仰内容,只要不颠覆国家宗教,政府通常不会干涉。
如此看来,他的思维方式仅限于此。简而言之,他不会像伊斯兰教那样试图将你转化为双重公民,从而削弱你、将你变为少数族裔。这种做法不会发生。这体现了中国政教模式的特点。至少在历史学者们看来,这与中国伊斯兰政权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总体而言,中国政权对基督教的包容程度,相较于伊斯兰政权而言,仍属宽容。这一点我认为值得肯定。不过,中国政权尚未达到欧美或英国那样的程度。
整个皇室及成民皆为基督徒,国家与文化皆以基督教价值体系为基础。这种现象在中国并不存在,因为国人认为应以中国文化为主体。西方基督教思想被视为文化侵略,属"洋教"与"敌教",不被接纳。他们并未改变这种态度,若能转变立场,情况或将不同。因此只能作此推论。
如果未来中国教会面临分裂,那么90%的原因可能源于政治法令。这并非教会自身意图分裂,而是外部因素所致。我简单回顾一下:您的分析非常精彩。我感到一种啼呼惯顶的感觉。您引用"不能侍奉两个主"的圣经教导,将Datius颁布的法令与邪神献祭进行类比,再对比当前中国教会历史事件,这种对比分析非常巧妙。感谢您,感谢主。如果没有其他问题,我们今天就到这里。
希望下次我们继续探讨。感谢主。好的,那么我们今天就到这里了。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