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这是阿甲教父历史通识课,第二季,希腊传统第五课:第二次大公会议之信经与教规。讲稿问答由喵淼杪妙整理,经阿甲修订而成。

若要引用本文,请按以下格式:袁永甲《第二次大公会议之信经与教规》,教会历史第二季希腊传统第五课 (伦敦:光从东方来,2024年3月8日),本网页网址,引用日期。也请参考版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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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正文

第二次大公会议之信经与教规

校勘本以及英文译本

·Riedinger, R., Straub, Johannes and Catholic Church (1984) Acta conciliorum oecumenicorum : sub auspiciis Academiae Scientiarum Bavaricae. Berolini: Walter de Gruyter.

·Tanner, Norman P. Decrees of the Ecumenical Councils. London : Washington, DC: Sheed & Ward ;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1990.

先提一下两个校勘本,比较新的校勘本1990年的英文校勘本,另外一个校勘本是在1984年做的德文的或拉丁文的校勘本,我用的是1990年的校勘本,因为我对英文的资料更熟悉一些。

一、方法论

方法论很重要,第一个层面是关于一手材料。无论是一手材料还是二手材料,都要特别仔细看他们的时代背景是什么样的,针对什么样的人群,写作的观点和立场是什么。我们的授课会专注于一手材料,尤其是教会历史课,对于一手材料是特别看重的,对二手材料相对忽视。因为在梳理一手材料的时候,会梳理这个一手材料的学术史——有哪些学者接触过这一手材料,然后是如何解释的。如果要在一个方面比较资深,就必须把这个一手材料的学术史也梳理一遍。

新晋出版的书有一个优点,通常来说他们会把他的一手材料的学术史在第一章或者第二章的时候给读者做一遍梳理,然后你就可以顺藤摸瓜找到他们。

方法论还有第二个层面,就是如果能直接阅读原文,这是最好的,达不到这个要求就退而求其次找一些翻译过来的文献就相对可以。

学习的目的不仅是增长知识,而是能够在新生活当中有所体现和应用实践,这是所有知识的最终目的,这是AI没有办法做到的。

二、第二次大公会议的背景

狄奥多西大帝(Theodosius I)于 379 年登上罗马帝国东部的帝国宝座。他为解决各种形式的阿里乌主义。于381年召集,在君士坦丁堡举行大公会议。召集了东方主教(共约 150 名),罗马教皇达马苏斯一世 Damasus I 接受了信条,但没有接受关于君士坦丁堡优先权的教规。因为他觉得这触犯了罗马的地位。罗马确实只在 13 世纪第四次十字军东征期间建立的拉丁帝国君士坦丁堡时期接受了君士坦丁堡的优先权,仅次于罗马。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在那时占据主动地位,优先权对他来说就无所谓了。

为什么要召开会议,因为其实在尼西亚会议之后,也就是在325年之后到381年之间,阿里乌主义并没有得到彻底地解决,各种形式的阿里乌主义还是出来了,另外就是没有触及到教会的教规内容。大会始终在试图走一条中庸之道,既不能把这个圣子从上帝的神坛拉下来让他成为一个被造物,也不能说圣子取了肉身但是没有取得灵魂当中理性的部分、理性思考的能力,那圣子就不是完全的人,就不能做拯救的桥梁。

君士坦丁堡第一次会议主要针对的其实还是阿里乌主义。在阿塔纳修之后,解释三位一体信仰内容的重任主要就落到了现在土耳其的亚细亚地区,然后由卡帕多西亚三教父来做一个均衡。卡帕多西亚的地理位置处在亚历山大和安提阿之间,

所以能够做出这种均衡。当然其中做出卓越贡献的主要是巴西尔和这个神学家格里高利。尤其是神学家格里高利,他写的《神学讲演录》是令人震撼的关于神学探讨的讲演录,不仅是神学的辩论文章也是优美的散文,其思想的深邃、文采性,即使经过翻译也能被看到,推荐阅读。尤其是27-31章就是专门驳斥阿里乌主义,为三位一体呼吁的。

第一次大会议重点是宣告圣子是上帝,第二次大会议的侧重点则是宣告圣灵是上帝,这是第二次大公会议最大的一个成果。第二次大公会议使尼西亚信经定型,宣告圣灵是上帝,三位一体的教义从此以后就得以确定下来,被所有的基督教派所承认。

第二次大公会议的第二个成果是规定君士坦丁堡主教的名誉优先于罗马主教以外的所有其他主教,"因为君士坦丁堡是新罗马"。这也造成了一种张力,这种张力在后来的几次会议,

包括第三次、第四次大公会议可以明显看出。

在当时,亚历山大也是一个非常大的辖区,安提阿也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辖区,君士坦丁堡辖区突然从他们中间横空出来,亚历山大辖区就不服了。第三次、第四次大公会议的时候,表面上是亚历山大主教完败安提阿的主教,但其实第二次大会议已经为此埋下了一个伏笔。可见,教规产生的影响是很深远的。

三、第二次大公会议决议原文

1.325年的尼西亚信经原文

“我信一位神,全能的父,一切有形和无形之物的创造者,以及一位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由父所独生,即,出自父的本质,出自神的神,出自光的光,出自真神的真神,受生而非受造,与父本质为一,天上和地上的万物经由他被创造为了我们众人和我们的救赎降临,进入肉身,成为了人,受难并在第三日复活升天,并且将来临,审判活人和死人;以及圣灵。那些说有一个他(基督)不存在的时候,他在受生之前并不存在;以及他是从虚无中被造的;还有那些坚持认为他是另一位存在或另一个本质的,以及神的儿子被造、可以变化、受变化的,被大全教会宣告为全然邪恶的诅咒。”

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第一点关于圣灵:325年的时候,关于圣灵的教导其实还没有,当时真正的核心在关于圣子的教导,明确圣子到底是不是上帝,是一个与异端对抗的过程。这和圣经正典形成的目的一样,正统教会在辨别哪一些是真的来自于使徒的教导哪一些不是,通过圣经正典的形成就是一个区分异端和正统的过程。

但在圣经正典确定以后,发现还是会产生异端,为何如此?是因为人们对圣经正典产生了不一样的解读,每个人读圣经 都会产生自己的解读和理解,这是不可避免的一个过程。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凭什么你解释的圣经就是符合使徒教导的?比如阿里乌,他在为自己辩护的时候也用很多的经文来佐证他的观点。如果仔细阅读阿塔纳修、神学家格列高勒的著作,你会发现;很多段落在解释一些特定的经文会拿出异端的对这段经文的解释用以批驳,然后说明到底如何解释圣经才正确。

如何解释圣经才正确,这个问题首先在各主教辖区、各个教会之间分门别类,比如有些神父支持阿里乌的立场,有些就不支持。到此地步,整个国家就差点因为这个异端而开始分裂,有一些权贵、省长或市长支持阿里乌,另外的省长和市长支持尼西亚,因此,这种分歧就是一件全国性的大事。皇帝对此的解决办法就是召集各个主教开一场会议,让各个主教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然后由主教们共同来确定到底哪一种对圣经的解释是正确的。

可以简单地说,大公会议对圣经正统的解释体现的不仅是个别主教的观点和立场,而是与会所有的主教的观点和立场。东正教的维尔主教谈到过一个观点,就是东正教是如何看待大公会议的,大公会议不只是在外在形式上由帝王召集五大教区派表参加,而且在教会决议产生以后,各个地方和辖区的教会都接受了大公会议的内容。尤其是第一次和第二次大会议的决议是教会全体都接受的,包括现在所谓的科普特教会、叙利亚教会、亚美尼亚教会,没有不接受的,哪怕宗教改革以后的改教家也没有一个敢说反对尼西亚信经的。这就是大公会议如此重要的其中一个原因——使徒教父们走了以后如何知道哪一些教导是来自使徒的教导?通过大公会议的决议尤其是信经的内容就能知道我们信仰的是怎样的一个上帝。

有人认为君士坦丁以后堕落了,这是我竭力反对的看法。如果是这样的,可以拿着圣经来反对尼西亚圣经吗?这不就和当时的阿尼乌主义是一样的观点了吗?大公会议的决议和圣经的权威是彼此不可分的、彼此连接在一起,不能将他们当作对立来看待,不能拿圣经来反对大公会议对信仰的解释,

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之所以召开大公会议,就是为了确保对圣经的正确解释。现在有一些教会和人员将圣经置于这个大公会议之上,认为只要我对圣经的理解是正确的就可以反对教会传统当中的一些教导,这是完全错误的。唯独圣经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怎么解释圣经才是正确的。而早期教会通过大公会议的方式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当然这种解决方式之后背后有一个传统的建制的结构,有辅祭神父、主教到督主教的层面,有异端教导上传反馈的机制。通过上传反馈,上面的人再召集会议、综合意见。在可见的层面,大公会议在信仰的权威几乎达到了与圣经等同的地步,并且我们不能把他们当作两个彼此对立的权威来看待。

2.381年的第二次大型会议的内容

“我信唯一的上帝, 全能的父, 天地及一切有形 无形万物的创造者。

我信唯一的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在万世之前由父所生,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上帝的真上帝,受生而非被造,与父同一本元,万物籍祂而造成。祂为了我们人类,并为了我们的得救,从天降下,由圣灵和童贞玛利亚取得肉躯,而成为人。祂为了我们,在庞提比拉多手下被钉十字架,受难而被埋葬。依圣经所言,在第三日祂复活了,升了天, 坐在父的右边。祂将在荣耀中再来, 审判生者死 者,祂的国度万世无终。

我信圣灵, 主, 生命的赋予者, 自父而发,祂与父及子同受敬拜同享荣耀,祂曾籍先知们发言。

我信唯一、神圣、大公、传自使徒的教会。 我宣认唯一赦罪之圣浸。我期待死者的复活, 及来世的生命。阿们。

"

有些学者认为君士坦丁堡第一次会议也就是第二次大公会议采用了一些圣经的语言。这些语言成为了信仰的公式,不如会作为在洗礼当中信徒受洗之前的问答。

3.第一次尼西亚信经和第二次对比:论圣父——关于圣父的教导,几乎是一样的

"

我信一位神,全能的父,一切有形和无形之物的创造者

我信唯一的上帝, 全能的父, 天地及一切有形 无形万物的创造者。

"

有的学者可能会说,其实尼西亚信经是在第二次大公会议形成的,因为第二个版本的尼西亚信经作为受洗之前的信仰宣告要比之前的版本更正式一些。

第一次尼西亚信经的版本更专注如何对抗阿里乌,所以后面加了一段对阿里乌教导的诅咒。

4.第一次尼西亚信经和第二次对比:论圣子耶稣

1 以及一位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由父所独生,即,[出自父的本质],出自神的神,出自光的光,出自真神的真神,受生而非受造,与父本质为一,天上和地上的万物经由他被创造。为了我们众人和我们的救赎降临,进入肉身,成为了人,受难并在第三日复活升天,并且将来临,审判活人和死人

2 我信[唯一]的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在万世之前由父所生,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上帝的真上帝,受生而非被造,与父同一本元,[万物籍祂而造成。祂为了我们人类,并为了我们的得救,从天降下,由圣灵和童贞玛利亚取得肉躯,而成为人。祂为了我们,在本丢比拉多手下被钉十字架,受难而被埋葬。依圣经所言,在第三日祂复活了,升了天,坐在父的右边。祂将在荣耀中再来, 审判生者死 者,祂的国度万世无终。]

注意上面[]的部分,第二次尼西亚信经加了唯一的主耶稣基督、加了上帝的独生子,这个概念不是在第一次大公会议中有的,当然这个概念是来自于这个圣经约翰福音的内容。“独生子"这个概念就来自圣经的内容,红字部分其实和圣经福音书表达的内容是一样的,且特别提到了"依圣经所言”,忠实于圣经,处于同一个精神下。因此,尼西亚信经和圣经的内容就彼此连在一起,将最核心的福音的内容通过这些红字的部分再描述了一遍。

在第二次大会议的时候,信经中加入了很多圣经福音书的文字,因为他们相信福音书就是使徒精神的传承,使徒的书信就是用使徒的言语组建的圣经。

5.第一次尼西亚信经和第二次对比:论圣灵及教会

1 以及圣灵。

那些说有一个他(基督)不存在的时候,他在受生之前并不存在;以及他是从虚无中被造的;还有那些坚持认为他是另一位存在或另一个本质的,以及神的儿子被造、可以变化、受变化的,被大公教会宣告为全然邪恶的诅咒

2 我信圣灵, 主, 生命的赋予者(诗篇104:30), 自父*而发( ἐκπορεύεται (约 15:26)), 祂与父及子同受敬拜同享荣耀,祂曾籍先知们发言。

我信唯一、神圣、大公、传自使徒的教会。 我宣认唯一赦罪之洗礼。 我期待死者的复活, 及来世的生命。阿们。

第二次大会议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加入了很多关于圣灵的内容。第一次大会议已经确立圣子就是上帝,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圣灵是不是受造物还是比圣父圣子次一等的存在。这些问题辩论体现的中心点在现今是看不到的,只有在那些人的著作里面才能看到当时辩论最激烈的地方——比如说巴西尔的《驳欧洛米》、尼萨的格里高利的护教作品、神学家的著作。

因为主教管理一个辖区的会众,会众和信徒包括神父在信仰上有什么疑惑和思考,都会反馈到主教那里,然后主教可能会听到另外的主教——比如阿里乌派的一些主教出来给出理由。

关于这个辩论比较激烈的地方,其实在信经里面无法看到,信经只是集中反映了辩论的结果。信经中关于圣灵的内容。加了一个"主"的称呼,“生命的赋予者"引用诗篇。自父而发是当时的卡帕多西亚三教父

特别用到的一个词。关于三位一体的神学性解释,参看本平台Pino博士的”关于这圣灵的发出和拜占庭传统“的讲座。 ἐκπορεύεται是对于希腊教父们来说是尤为重要的词,这个词基本上专属于圣灵,用来表达"发出”,和约翰福音15章26节有紧密的联系。

在Pino博士的讲座里面也提到,奥古斯丁在写三位一体的时候,关于三位一体的辩论其实已经基本上有了确定的结果。他在写三位一体的时候对这个词的理解跟卡帕多西亚三教父不太一样。

信经关于圣灵的地位补充了"与父即子同受敬拜、同享荣耀”,也就是说,圣灵不是次位、次等的神啊,而是同等的;“祂曾借先知们发言”,也就是说旧约当中和先知们说话的那个灵就是圣灵的工作。关于圣灵的教义就在第二次大公会议时候得到了完全的解释。

第二个版本的尼西亚信经又在后面加入了一些关于这个教会论的内容"我信唯一、神圣、大公、传自使徒的教会。我宣认唯一赦罪之洗礼。 我期待死者的复活,及来世的生命。阿们"。现在有些教会使用使徒信经,其实使徒信经并不是最能体现大公传统的信经,最能体现大公传统的是尼西亚信经。建议所有的教会,无论什么派别,每个周日都要读一遍尼西亚信经,并且还是读这种没有"和子"句的版本。

如果要探寻源头,拉丁教会也承认,在开第二次大公会议的时候,没有"和子"这两个词,圣灵就是"从父"而发的。

四、教会规矩——Cannon 教规

了解大公会议,只谈了解大公会议的信经和对信经的解释是不够的,教会的会规也是来自于大公会议。教规里面最高的权威来自于大公会议;教规里面次要的权威来自于一些地方会议——比如说在巴西尔时代在[刚然地区]举办的[刚然会议;]再其次,就是参考一些主教牧养书信里提到的一些规矩。

教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层面,总结对教规的一个基本考量就是教规是组建教会建制的最基本的结构,又是用于教会反腐的利器。教规一半以上的内容不是限制平信徒,而是限制这主教神父们的选拔标准、划分他们的职权范围。为什么会这样做?因为主教和神父也可能会滥用职权。这种规定的意义很好理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比如:

  • 第一、谁有权力按立牧师?
  • 第二、谁有权力主持洗礼和圣餐?
  • 第三、什么样的人可以按立为牧师?
  • 第四、如何解决异端?

在传统教会里,主教是代表教会的,因为主教可以主持所有的礼仪,包括按立神职人员,神父可以主持圣餐但他不能按立神职,而辅祭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主持圣餐的。在希腊文里,辅祭就是一个服侍者、帮助者的意思,只能在举行圣餐的时候帮助神父而已。这个规定基本上通行在所有的传统教会中,没有改变。

教规内容摘要:

  • 1——以政权强制对异端的绝罚
  • 2——辖区主教职权仅限于自己辖区
  • 3——君士坦丁享有继罗马之后的第二特权
  • 4——宣布Maximus the Cynic的主教职权以及其按立的神父都无效
  • 5——接受Tome of Westerns 的辩护,认可安提阿父、子、圣灵独一上帝的认信
  • 6——对神职人员的指控应先接受检验,被教会驱逐过的人员,回到教会后,在自己过了净化期之前,不可指控神职人员。保护神职人员被随意指控。
  • 7——如何接受异端归正者,Arians, Macedonians, Sabbatians, Novatians, Cathars, Aristeri, Apollinarians 等接受敷油礼,其他接受洗礼和敷油礼。

以上是教规内容的摘要。

教规一探讨了政权强制对异端的绝罚。现今的政教关系模式不是罗马帝国的时期的政教关系模式,因为现代的国家政教分制,就是说教会干教会的,国家干政治的,互不相干。但在君士坦丁时期、罗马帝国时期不是这样的,政治是可以适当的参与到教会的内部事务处理的,比如说教会发生了是正统还是异端的分歧时。尼西亚的君士坦丁就开了一个好头,他觉得为了罗马帝国的祥和统一,应该从外在的形式上,让教会开会自己探讨得出结果,然后是异端我就把你流放了,表明政治在正统和异端之间的态度,他可以对异端进行绝罚。但在现在欧美,随便哪个教派都可以、异端也可以自由自在的发展,政治不管,让教派自己争论,这绝对不是当时大公会议时期的政教关系。

第二个教规是关于主教的辖区,基本上它限制了一个主教的管理范围。比如说在长沙市有一个主教,那么基本上这个主教就是长沙市主教,他的辖区就是长沙市的这一片辖区范围内,他不能把职权范围跨到广州或者北京去。

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教规就是君士坦丁享有继罗马之后的第二特权,这个影响非常深远。

第四个是宣布Maximus the Cynic的主教职权以及其按立的神父都无效。

第五个是接受Tome of Westerns 的辩护,认可安提阿父、子、圣灵独一上帝的认信。

第六个对神职人员的指控应先接受检验,被教会驱逐过的人员,回到教会后,在自己过了净化期之前,不可指控神职人员。保护神职人员被随意指控。也就是说神职人员是不能被随意指控的,其实在圣经里面也有类似的内容。

第七个如何接受异端归正者,是关于如何接受异端的归政者,谈到了Arians, Macedonians, Sabbatians, Novatians, Cathars, Aristeri, Apollinarians,他们不需要再接受洗礼,只需要接受敷油礼,也就是类似于天主教的坚振礼。因为在古代,一个人加入教会之后首先是洗礼,洗礼完之后立刻就是敷油礼,敷油礼之后紧接着就是领圣餐,他才成为正式的成员。但对Arians, Macedonians, Sabbatians, Novatians, Cathars, Aristeri, Apollinarians的异端归正者只需要接受敷油礼就可以了,而其他的异端归正者则要接受洗礼和敷油礼。

教规2:

**辖区主教不可越过自己的界限侵扰教会,亦不可使教会困扰。**但按照教规(κανόνας),亚历山大主教仅管理埃及辖区,东方主教们仅管理东方地区(同时保护安提阿教会在尼西亚信经中赋予的特权);亚细亚的主教仅管理亚细亚的事物;本都的[主教]仅管理本都地区,特斯(Θρᾳκικῆς Thrace)的仅管理特斯地区。除非受邀,主教不容许在自己辖区之外授职或其他教会事物。因为关于辖区的教规需遵守,正如尼西亚会议宣布的,省际会议在各省召开就很清楚了。但在外邦人中上帝的教会必须按照当时教父们定下的规定来管理。

以上可以看到两个特点。大公会议的这些教规在制定的时候,其实没有想到几百年以后甚至上千年以后的现象。是按照一个国家的疆域和领土的划分来划分教区的。现在要按照同样的方式去做在实践上已经不可能了。这也是现在的东方教会的维尔主教不太满意的一点,比如在美国波士顿理论上只应该有一位主教。但是如今俄罗斯的正教、安提亚的正教会也来了、希腊的正教会也来了,希腊立一个波士顿主教,安提亚也立另一个波士顿主教,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不符合教规的。但现在没有办法处理这些问题。可能这是政教内部需要去考量的内容。

在这各个辖区的同一个城市建立不同的主教本来是不符合教规的,但现在出现了这些情况,也就是说教规虽然具有权威性,但是教规的权威不如信经的权威。因为信经探讨的内容是信仰的内容,几乎没有历史和地理的局限性,可以广泛地应用到所有的辖区,不管国家民族语言人种是什么样子,信经的内容都可以一样。但是教规就比较有张力了。

从字面意义上将教规完全不变地应用到现代社会是不可能的,他们开会的时候想过2,000年以后的美国这样的一个民主国家、现在的政体该如何应用这个教规吗?没有。教规在制定过程中本身就有非常强的历史地理背景和特色,用到现代社会就不能死搬硬套地用,这也是较为复杂的一个原因。

在新教的建制之下,这种教规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陌生的,但对于传统教会来说,教规还是具有很强的约束力。现在的唯一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些教规应用到现代社会,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

教规3

3 因为君士坦丁堡是新罗马,君士坦丁堡主教享有罗马之后的特有尊荣。

对于教规3来说,是不是可以说,君士坦丁堡陨落后,由于俄罗斯的莫斯科是新罗马,所以莫斯科也享有在罗马之后的优于君士坦丁堡的权利呢?可以这样应用吗?当然不能这样。

所以,教规的制定是符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的,当时的教会处在一个罗马帝国之下,所以他们没有考虑过君士坦丁堡1453年陨落以后,俄罗斯是不是也可以按照同样的原则接过这一棒。能不能认为现在俄罗斯是类似这样的一个地位呢?能不能把这个同样的原则运用到俄罗斯身上呢?可以看出,这个教规又有多少的政治的底蕴……所以,在我看来,教规确实有权威但教规的权威是有张力的,其张力就在这些问题,在现代社会去应用这些教规是比较困难的,可能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讨论。

所以我劝大家,在读到一个教规或者一个地方会议也好或者是一些教父的著作里面关于这些特别的实践性的劝勉的时候,不要随便把它直接运用到现代的处境之下,这是两码事,不能随便套用。在此,引用一段教父的话,教父当时这么说,“不能说一个人哪天哪月触犯了不吃某种食物的规定就不得救,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因此,我并不赞同这样一种直接把教父的话语或者教会会议的教规直接用到现代社会,这是不可取的。

大公会议要面对的是他们当时的问题,要处理的是当时要解决的问题。因而就产生了这些文件和决定,我们现在面临的环境政治历史文化语言都不一样,怎么可以直接隔空把这几千年之前写的一些文件生搬硬套地运用到现在的情况呢?我完全不赞成这样的做法。

教规4:

4 关于希尼克的马克西姆以及他在君士坦丁堡周边引起的混乱:他从未成为主教,也不是主教,他所按立的神职人员也不算数。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无效的。

第四条教规,还是在宣称一个最基本使徒统绪。使徒统绪也是一个非常微妙的概念,在爱任纽的著作里面就提到了使徒统绪,提到了大公传统的概念。这里的教规显然反映了这样这个的概念,至少在传统教会、在当时的教会里,不允许有人自己宣告为主教,不能没有经过按立就成为主教。但这种情况在新教就基本上不会是问题,新教可能可以自己宣告自己是一个牧者,然后一旦跟主任牧师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就有人可能会自己建个教会,然后自己成为牧师去按立别人。

传统教会会像马丁路德一样去理解"人人皆祭司"地概念吗?当然不会,他们必然尊重使徒统绪。

教会神职结构

早期教会,最基本的结构就是主教、神父和执事。一般情况下,一个城市只能有一个主教。教会随着罗马行政疆域结构,在当时的罗马地区,一个省有好几个市,每个市有一个主教,每个省有一个省主教也叫Metropolitan bishop,到最后就是大主教Archbishop。这个结构不仅在罗马地区是这样,在罗马地区之外都是这样的一个结构。如果你了解叙利亚教会,就知道叙利亚教会也基本上是按照这种方式去划分的。叙利亚教会的大首牧就在当时的苏珊帝国的省会——也就是现在伊拉克地区,然后很多省市都划分了metropolitan,也就是说苏珊帝国有几个省会他们就有几个Metropolitan,每个Metropolitan下面有多少市,他们就划分多少主教。

传统教会的教会建制就是这样。我并不认为现代教会——宗教改革以后的教会会愿意回到这种模式。现代教会的特点就是这个教会建制没有了。

教规 6 部分选译:

许多人喜欢困扰推翻教会美好的秩序,出于仇恨和有意毁谤,就在教会事物上捏造某些指控攻击正统教会的主教。他们的动机无非是抹黑神父的名声,在爱和平的平信徒中掀起混乱。因此,主教们在君士坦丁堡召开的神圣会议决定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接受指控,也不允许任何人控告教会神职人员——但并不排除每一个人…

“美好的秩序"这个词尤其重要,在巴西尔的会规里面特别喜欢这个词。 教规6主要是对于主教的指控,教会尤其要留意,不能随便一个人对主教指控就立案,而是要有两三个人的口做见证指控才有可能。

这里采取了一条中庸之道。主教们是可以被指控的,因为主教也是人,是人都会犯错,虽然对主教们在各个方面的要求会更高一点,但他们是教会信仰的教导者,也有可能会犯错。基于当时的情况,他们可能会出现异端的教导,可能会出现腐败的行为,可能出现像马丁路德时期抨击的天主教一样,很多教会的神职阶层全面腐化、堕落不堪。在这个大会会议的时候,为了避嫌特意出了一条教规,不允许主教和神父使用那些没有结婚的婢女照顾他们的生活、给他们洗衣做饭什么的,因为这种情况把彼此都陷入试探当中。

为什么我们要谈教规的部分呢,因为这是我们中国教会忽略的、比较陌生的一个部分。

五、一些英译本的教规选读

1 这是一个比较近现代的英译本、

CANNON 1 Concerning those who make themselves [cunuchs] and others who suffer the same loss at the hands of others, If anyone in sickness has undergone surgery at the hands of physicians or hasbeen castrated by barbarians, let him remain among the clergy. But if anyone ingood health has castrated himself, if he is enrolled among the clergy he should besuspended, and in future no such man should be promoted, But, as it is evidentthat this refers to those who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condition and presume tocastrate themselves, so too if any have been made eunuchs by barbarians or bytheir masters, but have been found worthy, the canon admits such men to the clergy.

这个里面涉及一个背景,关于太监还有那些残肢的人。在君士坦丁之前,教会受逼迫,很多教会神职人员没有为主殉道,但身体受到了各种摧残,有人就反映,身体残缺了怎么办,还要继续担任主教职位吗?这就是当时的情况下要所处理的内容。“如果任何生病的人在医生的手上做了手术,或者被野蛮人阉割了,就让他留在神职人员中。但是,如果任何健康的人已经阉割了自己,如果他被列入神职人员,他就应该被停职,将来也不应该提拔这样的人。但是,有证据表明,这指的是那些对这种情况负责并认为自己应该阉割的人,如果有人被野蛮人或他们的主人做了太监,但被认为是有价值的,那么教会也允许这样的人进入神职人员。”

在奥利金时期有一些人因为主耶稣说过"为天国自阉"那句话就真的把自己阉割了,这里认为,这种人应该被暂停进入神职,并且在未来不允许再有这种情况出现。这一方面反映早期教会,大家确实是非常认真的对待圣经的话语,试图把神的话运用到自己生活当中,所以可能有不少信徒就采取了字面意思把自己阉割。而且通过大公会议提出的这个问题看得出来,还有些神父也这样做了。我们还知道在早期也有个异端派别叫做祈祷派,他们特别谴责婚姻、谴责结婚的神父,认为结婚的神父主持的圣礼是不圣洁的,认为婚姻当中的性行为是污秽的,所以可能就有这种自阉的现象。

总的来说,教规规定,非自愿的这种阉割是可以接受为神职的。

2 教规2

2 Concering those who are admitted to the clergy immediately afer baptism?

Since, either through necessity or through the importunate demands of certainindividuals, there have been many breaches of the church’s canon, with theresult that men who have recendy come from a pagan life to the faith after a shortcatechumenate have been admitted at oncé to the spiritual washing, and at thesame time as their baptism have been promoted to the episcopate or the pres-byterate, it is agreed that it would be well for nothing of the kind to occur in thefuture. For a catechumen needs time and further probation after baptism, for theapostle's words are clear: ""Not a recent convert, or he may be puffed up and fallinto the condemnation and the snare of the devil’. But if with the passage of

第二条教规也是关于神职的。大概意思是说,在那个年代有些人之前是异教徒,很快变成了基督徒慕道友,随后受洗加入教会,受洗的同时被祝圣为主教或者神父。大公会议认为以后不能这样做。

这种规定在当时也有一些教会背景。可以试想一种情况,比如中国突然宣告基督教是国教,然后宣告了一个类似米兰敕令出来,那么可以想见,很多的佛教或者道教的场所就会被改建成教堂,很多佛教的主持就会加入基督教变成神父。这种情况,在当时的罗马帝国就发生了。到金口约翰时期,很多人甚至包括官员已经有买卖神职的现象。所以在教规里面就明确规定不允许这样做。

几乎教规所有的规定都有圣经的根据,这里给出的理由是圣经提摩太前书 3:6"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根据使徒的教导,就禁止一些刚刚加入教会的人立刻成为教会的神职人员。

这种规定其实在当时的修院体系基本上也适用。在巴西尔的会规时候,想成为修士首先要在主教、教会的会众面前公开把这个誓愿,然后才会进入一个见习修士的时期,然后最终才会成为一个修士。可能这种规定和这个刚加入教会不能立刻成为神职的教规有一定的联系,还因为一个人需要一段时间的操练才行。

3 Conceming tromen who have been browght in to live with the clerg .

  • This great synod absolutely forbids a bishop, presbyter, deacon or any of thebeen brought in to live with him, with theclergy to kcep a woman who hasexception of course of his mothercir sister or aunt, or of any person who is abovesuspicion.”

教规3用了一个绝对的词"绝对禁止”,议绝对禁止主教、长老、执事或任何的神职与一个除了他母亲、姐姐或姑姑之外的女人,或任何与他有关的人住在一起。

可见当时的神职人员应该有不少人事务繁忙,尤其是主教,在那个社会传统中,主教通常情况下是不结婚的,为什么会这样。我听过一些学校的老师讲,其实主教不是说不能结婚,而是说这是一个传统,因为主教事务很繁忙,基本上没有时间顾家,所以实际上几乎没有出现过结婚的主教。当然叙利亚教会在大巴别 Babai 时期出现了一些特例,但这些特例并不能成为整个教会传统的一个标准。真正的标准是,主教是来自于这个独身和修士的群体,不可能来自于一个结婚的群体。

4 Of the number needed to appoint a bishop

  • It is by all means desirable that a bishop should be appointed by all the bishopsof the province, But if this is difficult because of some pressing necessity or thelength of the journey involved, let at least three come together and perform theordination, but only after the absent bishops have taken part in the vote andgiven their written consent. But in each province the right of confirming theproceedings belongs to the metropolitan bishop.

教规四是说,如果要按立一个主教的话,需要那个省的所有的主教前来一同按立,然后考虑到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条件不允许,旅途路程太长该怎么办。就至少要有三个主教来给另外一个主教实行按立,其他缺席的主教需要写一个同意书

然后把这个主教按立的权利交给各个省的metropolitan省主教。

5 Concening the excommunicated,that they must not be received by others; and concerring the duty to bold synods twice a year

  • Concerming those, whether of the clergy or the laity, who have been excom-municated, the sentence is to be respected by the bishops of each province,according to the canon which forbids those expelled by some to be admitted byothers. But let an inquiry be held to ascertain whether anyone has been expelledfrom the community because of pettiness or quarrelsomeness or any such illnature on the part of the bishop. Accordingly, in order that there may be properopportunity for inquiry into the matter, it is agreed that it would be well forsynods to be held each year in each province twice a year, so that these inquiriesmay be conducted by all the bishops of the province assembled together, and in this way by general consent those who have offended against their own bishopmay be recognised by all to be reasonably excommunicated, until all the bishop sin common may decide to pronounce a more lenient sentence on these persons. he synods shall be held at the following times: one before Lent, so that, all Pettiness being set aside, the gift offered to God may be unblemished; the second after the season of autumn.

希望大家有机会详细的读一下教规,这里面有很多非常现实的内容,就是当时由于异端的存在,所以有很多神父或者平信徒被驱逐。对于那些被驱逐的人,无论是神职人员还是平信徒,这一判决都将得到各省主教的尊重。但是,要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有人因为主教的琐碎或争吵或任何此类疾病而被驱逐。因此,为了有适当的机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各方同意,最好每年在每个省举行两次调查,以便这些调查可以由该省的所有主教召集在一起进行,这样,在得到普遍同意的情况下,所有人都可以认为冒犯自己主教的人被合理地逐出教会,直到所有普通主教决定对这些人判处更宽大的刑罚。

所以你看到这个教规其实也是在走一条中庸之道,一方面是不让这个被驱逐的神职人员和平信徒在其他的教会被接纳,另一方面,他们也会考量他们被驱逐的原因,让他们被驱逐的原因不是来自于跟主教的爱争吵或者任性的行为。

巴西尔的会规有一个概念叫做good order,就是良好的秩序,在教规里面始终得到体现。

在这里面有一些细节必须谈到,通过这个教规,我们可以看到,教会会议不是一个有事情才发生的现象,而是每年都要召开,在一个省的省会里,各个教会的主教们一年要举行两次教会会议。教会会议内容就是把各省的主教们聚集起来一起探讨、判断被主教驱逐的这些人和神职人员的情况是什么样的,然后做一个更好的判断。

其实在巴西尔的会规里面,也能读出类似的内容。巴西尔会规里面就谈到一个现象,理论上每一个修院的院长地位就相当于主教,所有的决定都由他做出,但是他们也会在每年的某个时候开会的探讨他们在一年当中遇到的比较棘手的处理修士的一些情况。其他修院的院长也会过来一起咨询,做出是否处理、如何处理的决定。可以看出,整个东方教会的这种开会的精神是很有意思的,允许在教会会议让各个主教发表自己的看法。

我最近教维尔主教观点的时候,看到他说东正教的教会是一个会议的教会。那么从这个教规上我们就能够看出一些端倪。

问答环节

1.在古代教父这时期,因为有一些信徒他本身是修士、修女,是没有婚姻的,所以说对性这个问题都是非常保守的.那么就是在后期教会,或者说在东正教会里,会怎么看待这个世界上的夫妻关系?

答:我在翻译巴西尔的长会规的时候,能感受到这样一种趋势,就是在其实在灵修的派别里面,在4世纪的时候,欧斯塔修的那个运动跟这个祈祷派应该有比较深的联系。或者说这个叙利亚地区自古就有谴责婚姻的做法,他有两种态度,

一种态度来自于使徒多马的传统,在多马行传里你可以直接读出,婚姻当中的性行为是污秽的,不要去跟世俗的人结婚要嫁给耶稣基督这样的概念出来、所以在叙利亚的灵修体系里面。就有一个祈祷派出来,主要的关注点就是过一个灵修的生活,不要婚姻。因为婚姻是污秽的。

但是我们在使徒保罗的书信里面可以读到,他其实给这个婚姻开了一个口子,就是说你可以结婚,虽然使徒保罗说我愿意众人都像我一样选择过一个独身的生活。但他也说婚姻是神圣的、床不可污秽的话就。所以,修士们关于婚姻的教导

其实主要来自于使徒的教导,就是说他们认为婚姻也是神圣的,不可污秽,但是他们也会像使徒一样,倘若可行就独身。巴西尔也读出来类似的感觉,就是在婚姻生活当中,结婚以后要讨妻子的喜悦,养了孩子以后要花很多精力照顾孩子,工作以后要为工作的事情分心,这会为灵修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要分很多的心去做其他的事情。所以,巴西尔估计也会是像使徒一样的观点,如果可以的话,你们最好是独身吧。如果你们实在要结婚,那就结吧,过好一个婚姻生活就可以了。

我没有读到特别多的关于婚姻生活的教导,我知道这个金口约翰也探讨婚姻生活的原则,修士们可能没有什么实际婚姻生活的经验,但是他们在探讨这些原则上也是可以给人指点的。因为其实我们的目标都是一样的都是要过一个爱神爱人的生活,就是过一个克修的生活,讨神喜悦的生活,只不过修士他们为了过这样一种生活,没有进入一个世俗的生活模式中,撇下了这些世俗的部分成了基督的精兵。

但是结婚生子的信徒要不要过讨神喜悦的生活呢,也是要的。

那么他们灵修的原则也是一样的。阿塔那修说,上帝成为人是为了让人可以成为上帝,这句话不是对修士单说的是对所有人说的。我们看这个巴西尔的会规的时候,几乎会读出,巴西尔的会规不仅仅是写给这些巴西尔修会的修士的,会规本身也有牧养所在教会的作用,也就是说它可以普及到平信徒。

所以总的来说,我觉得灵修的原则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修士们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灵修的操练。但由于这结婚生子,在俗世的基督徒被很多事情、责任所缠裹,可能没有那么多时间,但是他们的原则都是一样的,就是能尽力的操练进食、祈祷、读经、善待人、捐输等。尤其对平信徒来说,

捐输方面他们做的比较多,就是你既然能赚钱那你就多捐输吧。

这个是我了解到的,就是从沙漠教父言行录和巴西尔的会规里面看出的一些内容。其实这里没有那么大的差别,就是说他们认为婚姻是好的,但是也要过一个灵性的生活。

2.那我们是新教徒,新教的宗教改革大家都知道了,就是路德打破了修院的这种模式,就是进到了世界里面,世界就是我们的修道院,他也跟修女结婚。还是有一种一个出世和一个入世精神更强一些,并不是说我们一定要去不结婚去做那些事情,有点圣俗二分……新教徒倡导入世结婚生子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实践传福音的大使命,但古教父似乎还是偏向出世的精神,这个似乎与圣经上的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传福音的大使命不太协调?清教徒似乎也继承了沙漠教父的修道精神,但他们是结婚生子在参与这个世界中去荣耀上帝,不知道东正教对教父神学的继承是有所改变的?

答:呃我不知道您问题是什么,但是确实是一个补充,也必须承认,就是这个新教和传统教会的差异。我觉得就是新教改革以后的教会确实把主耶稣的那一个呼召基本上撇下了,就是主耶稣其实比较明确的在福音书里面、还包括使徒们提出了一种为主生活的呼召。如果说这个呼召就是独身的呼召,我觉得这就是抛的有点过了,婚姻生活可以有,主耶稣都说了,这个只是个人领受的不一样,你为什么不让人领受呢、

其实在早期教会呢,自使徒以来就有这样为主呼召过独身生活的人,到了主教时期,他们就过一个非常克修的生活,殉道的、为主受苦的这种生活。只不过在君士坦丁以后,他们就开始聚集在一起成了一个修院体系。比较有代表的当然是沙漠教父言行录,像巴西尔的修会就不是突然出现的。如果没有这些世界上事情的责任缠身的话,他们确实可以花更多的时间侍奉上帝,保罗说,娶妻的就要取悦妻子,嫁给基督,就单单取悦基督就好了。是否结婚生子区别就在于有没有太多分心的事,结婚生子的人分心的事就多一点,没结婚生子的就少一点。

修士们当然倾向于住在一个比较偏僻的少人来人往的地方,为什么要避世,巴西尔有一句比较有名的话,他用了一个很重要的比喻,就像一块蜡板一样。除非一块蜡板上的字迹先擦除,你没有办法在这个蜡板上刻下基督的形象。

在大城市生活,每天受到的挑战、心中升起的疑点会更多一点。我读到的大部分文件都认为,如果可以还是鼓励独身吧。但如果你觉得你没有受到这个呼召,结婚也是很好的。

我觉得新教在这方面的问题,我挑剔的不是说婚姻生活好不好,挑剔的是为什么没有这个修院传统。为什么当时改革的时候把修院传统拿掉了,现在又不好意思拿回来。这真的是很尴尬。这算是我的一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