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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专门驳斥“代表”论就是偶像崇拜的观点,以理清中国传统文化中尊敬一个人和崇拜一个人的区别。本文亦是《基督徒如何过清明节?》一文的反思。

问:死者的尸骨或画像能代表那个人吗?

答:答案是肯定的。虽然不是完全的代表,但至少是无形的,隐秘的,部分的代表那个人。

在《基督徒如何过清明节》一文中,笔者收到反馈说,鞠躬低头也是偶像崇拜,其中更深层的理论基础就是认为:死者的尸骨或画像不能代表那个人,凡认为能代表的观点皆属于偶像崇拜。

首先,偶像崇拜是将原本只属于上帝的敬拜方式,献给了其他不存在的神灵或者真实存在的人

偶像崇拜是将一个不存在的神灵赋予到一个有形有体有像的被造物上,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异教神灵的雕塑或者画像,皆属于此列。偶像崇拜的另一种情况是神化一位真实存在过的人。古罗马时期,罗马帝王要求各城各地的公民向凯撒烧香献祭就属此例,早期教会因此受到了大逼迫。故此,基督徒在清明节于墓前烧香烧纸,送水果也被断为偶像崇拜。因为,香和祭是专门献给神灵的,不是献给人的,这是大家的共识。这也表明,有些身体姿势或动作本身是献给人的,并且不会被人误解为是偶像崇拜,鞠躬低头就属此例。

鞠躬低头以表达对世俗之人的尊敬,这乃是常识。首先,在西方有鞠躬低头,甚至单膝跪地以表达对君王或长辈尊敬的传统,其次,在东方儒家传统中,双手合十,鞠躬低头通常理解为人际交往中晚辈对长辈的基本礼仪,不会被误解为是偶像崇拜。在日本韩国以及不少东南亚国家,用这种姿势表达对一个人的尊重也是人之常情。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晚辈对长辈鞠躬低头以表尊敬,别人也不会误解这种身体姿势是偶像崇拜。那么,墓前鞠躬低头也不会被误解为偶像崇拜,而是表达了对先祖的尊敬,这种尊敬之情藉着鞠躬低头的身体姿势从现实中的长辈延伸到先祖那里。这并非偶像崇拜,而是一种表达对先祖感恩和尊敬的正常做法。

其次,正因死者的尸骨和画像能无形隐秘,部分的代表那人,才使得我们能正确地区分,什么做法是对那人的崇拜,什么做法是对那人的尊敬

也许,有人会进一步辩论说:“在一个真实的长辈面前鞠躬低头不是偶像崇拜,但在墓前或者一个人的画像前鞠躬低头就是偶像崇拜,因为凡认为死者的墓或者画像就能代表那个人的说法,皆是偶像崇拜。”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不符合人之常情的。

首先,一个人的尸骨能隐秘的,部分的代表一个人,毕竟这个人曾用过这具身体。如果人们普遍认为挫骨扬灰,盗墓是对一位死者的侮辱和不尊重,那么,为何就不能在墓前以一种有形可见的身体姿势表达对死者的尊重呢?显然是可以的。

此外,基督徒相信肉身复活,这可朽坏的身体与复活后不朽的身体原是一个,并非两个完全不同的身体(参林前15章)。按保罗的说法,我们现在的身体是不好看的桃核,而复活后的身体是成熟的桃子。如果桃核种在地里,死了分解长成桃树并结果,那么照样的,一人的尸骨在地里分解了,也照样等待着末日复活。因此,从死里复活的角度,一个人的尸骨较之画像更能代表那人了。

现在,让我们看看画像。如果人们认为在一个人的画像上写上污言秽语,故意丑化是对那人的侮辱,那么,为何就不能在逝去亲人的画像面前,以抚摸,低头,深情注视等身体姿势表达对亲人的尊敬呢?这当然是人之常情,是可以的。不但如此,法律也规定,人是有肖像权的,这肖像权也超过了生死的时限。

可见,人们相信,对死者尸骨或画像的侮辱能无形地传递到那人身上,这种“传递”恰恰表明,人们认为死者的尸骨或画像能无形的,部分的代表那人。如果人们认为侮辱能借着这些传递,那么照样的,尊重也能传递。总之,在墓地或画像面前所做的(无论是侮辱还是尊敬)都能隐秘地传达到那人身上。这并非偶像崇拜,而是人之常情,并且这种情感是贯穿生死的。

此外,基督教相信,人死后,其灵魂并未消散,而是等候着末日复活受审判。换句话受,一个人死了,那个人还在(只不过以另一种不可知的方式),并且那人的尸骨和画像不会因他的死就完全与他无关,完全不能代表他,恰恰相反,按人之常情,是能无形的,部分的代表的。并且,虽然生死相隔,似乎无法交通,但上帝是主宰生死,贯通生死的,如果人不能,但借着祈祷,唱诗,基督徒相信上帝可以。因此,鞠躬低头一方面满足活着的人表达尊敬的情感,另一方面,藉着祈祷唱诗,上帝也可以隐秘地将这种情感传递给死者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