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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笔者作此篇是为东方灵修传统开空间,因为在东方教会,自由意志和神恩的关系从一开始就被吸纳进灵修体系中了。这种基于灵修产生的关系视角的确与奥古斯丁体系下产生的传统不同。此篇文章是笔者讲授早期拉丁传统最后一课的部分内容。约翰卡西安(John Cassian 公元360-约430年)是介绍东方灵修传统(尤其是埃及修道主义传统)的桥梁,是少数不多的被翻译为希腊文,并被纳入到《爱神集》中的拉丁作者。
背景介绍
卡西安出生于360年的Dobrudja(位于现罗马尼亚)。20岁开始于Germanus一起去伯利恒做修士,五年后(即385年)去埃及修道圣地赛提斯(Scetis),科利亚( Kellia)和尼提亚(Nitria)修道,拜访了当时著名的沙漠修士。公元400年,去了君士坦丁堡,被金口约翰按立为执事 (Deacon),后被按立为神父。 415年,在Massilia城建立修院,直到约432年去世。
按伯尼菲斯•兰西 (Boniface Ramsey)的意见, 其著作《会谈录The Conferences 》完成于426-429年间1。而奥古斯丁在429年写出《论圣徒永恒的预定》。奥古斯丁与佩拉纠(Pelagians)主义的论战较为持久,持续了近20年( 411-430年)。卡西安应该了解当时奥古斯丁的观点,并保留自己的看法,这点从他的《会谈录》13篇中可清晰看出来。
学者罗兰德•特斯科(Roland Teske) __认为如果奥古斯丁有机会读卡西安的《会谈录》13篇,可能不会(这是很不幸的事)写《论圣徒永恒的预定》这本书. 2
下面我们来看看卡西安是如何通过一位沙漠教父阿爸查雷姆(Chaeremon)的口来讲论自由意志与神恩之间关系的。虽然经过了20多年(从400年他离开沙漠教父到426年着手写作《会谈录》),我们很难保证卡西安准确地记录下沙漠教父们的每一句话,但可以肯定的是,卡西安把握了他们的精神和意思。因此,笔者以为《会谈录》13篇能准确地反应东方教会灵修传统是如何看待自由意志与神恩关系的。
神恩与自由意志如同同负一轭的夫妻,需要一生的经营与忠贞,而非一时的”浪漫”
首先,卡西安肯定神恩的必要和作用,他说:“没有上帝的帮助,工人的劳作将一无所成。(Con. 13.3.1; SC 54, 148) ” 又说:“上帝是一切善行,甚至善思之源。他不但在我们心里激发神圣意志的开端,而且赐予能力和机会,以便实现按我们恰当的渴望实现之。”(Con. 13.3.5;SC 54, 151)
然而,接下来几行,他就给神恩定下了一个界限:接受神恩还是拒绝神恩的权柄取决于我们,换句话说,神恩并非“不可抗拒。”
他说:“但是否谦卑地按天天引导我们的上帝之恩去行却取决于我们。否则,若我们硬着颈项、心与耳未受割礼(参使7:51) 地拒绝神恩[的引导],如经上所记,我们该听听耶利米的话“人跌倒,不再起来吗?人转去,不再转来吗?这耶路撒冷的民,为何恒久背道呢?他们守定诡诈,不肯回头。(耶8:4-5)(Con. 13.3.6;SC 54, 151)
在自由意志与神恩之间,卡西安选择了不偏不倚的中庸路线。他即不强调神恩到人的意志“不可抗拒”的地步,也不强调自由意志到不需要神恩的地步。他说,
这些事(指自由意志和神恩)混合在一起,不可分割地焊在一起,以至于对许多关心的人而言,哪个依赖哪个成了大问题…那些选择站一边,过分强调一边过于另一边的人陷入不同的自我矛盾中(Con. 13.11.1;SC 54, 162)…二者(即自由意志和神恩)看起来肯定相互排斥,却又[保持]协调,我们的理解是,我们必须为着我们宗教的缘故以类似的方式接受二者,以免除掉其中任一条,我们就违犯了教会信仰的规条(Con.13.11.4;SC 54, 162)
在我成长的过程中,经常听到腓立比书2章13节:“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这节经文看似人不需要努力了。然而绝非如此,因为13节位于12节之后,12节是这么说的:“以恐惧战兢做成得救的功夫”。卡西安解读这节经文为人需要一个自由意志去做抉择,去努力。他说:“
人始终存留一个自由意志要么忽视,要么爱上帝的恩典。[若非如此],使徒就不会命令说:“以恐惧战兢做成得救的功夫”…但免信徒相信他们无需神恩就能做成得救的功夫,使徒加上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Con. 13.12.8;SC 54, 167)
可见,卡西安如同巴西尔和金口约翰,看自由意志是均衡的,中性的。人是需要努力去回应神恩的。甚至有时,神恩主动后退一些,并期望我们努力行善。神恩与自由意志就像同负一轭的夫妻,是共同经营而成的。他说,
上帝的恩典代表善始终与我们的意志同工,在一切事上帮助它,保护它,为它辩护,到一个地步,有时,神恩甚至要求并期望我们的意志有一定程度的善意的努力,以免将恩典赐给一个完全沉睡或疏忽懈怠的人身上。(Con. 13.13.1)
这样看来,即便是在奥古斯丁的同一个时代,我们通过卡西安,巴西尔,金口约翰的视角看见了另一种自由意志与神恩的理解和可能性,那就是:并非神恩拖着自由意志走,哪怕它不愿意,也不是自由意志不需要神的恩典,而更像是同负一轭的夫妻,彼此忠贞,共同经营这一生的救恩的过程。
见Ramsey, Boniface. John Cassian: The Conferences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97), 8.《会谈录 The Conferences》以下简称Con.,拉丁校勘本见:Edited by Pichery, E. Conférences. Sources chrétiennes, no 42, 54, 64. Paris: Éditions du Cerf, 1955-9.(简化为SC,其中13篇在54册); 英译本见:Translated by Ramsey, Boniface. John Cassian: The Conferences.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97. 如无特别说明,引用皆按英译本的顺序提供篇.节.点;本文的翻译皆从Ramsey英译本而来。 ↩︎
REBECCA HARDEN WEAVER, “INTRODUCTION,” in Grace for Grace, ed. Alexander Y Hwang, Brian J Matz, and Augustine Casiday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2014), xix. ↩︎